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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医讼︱内蒙巴林左旗神经节苷脂损害致残案例

2021年11月11日  医疗纠纷律师  

作者:医讼团队   真实案例编辑

7f3b0e34b9d09014bc1aa96a3c403eff.jpeg前言

吉兰—巴雷综合征(GBS)是一种免疫介导的急性炎性周围神经病。临床特征为急性起病,临床症状多在2周左右达到高峰,表现为多发神经根及周围神经损害,常有脑脊液蛋白—细胞分离现象。该病病因尚未完全明确。目前临床研究认为主要诱因为非特异性感染,近年临床还有外伤合并GBS以及外源性神经节苷脂相关GBS的报道。

案情简介

康某,女性,62岁。

20171月,康某因“糖尿病”到某医院就诊。医院将其收住院后,静脉注射“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6天,致使患者出现四肢瘫痪、呼吸困难等症状。紧急转往上级医院后确诊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经免疫球蛋白冲击治疗、气管切开、辅助呼吸等对症治疗110日后,患者生命体征稳定,但瘫痪症状改善不佳,生活无法自理。

损害发生后,医院称“吉兰-巴雷”系患者自发疾病,安排其返家康复。2020年患者家属无意中了解到外源性神经节苷脂类药物可以诱发“吉兰—巴雷综合征”,遂在与医院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d068432b010a907ab70f231e3d2c5dd.jpg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因素。20211122日,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充分的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并针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分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最高院以及本地法院的相关判例,请求法院参照最高院之司法精神,充分保护侵权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判决被告医院承担各项损失共计815763元;二、诉讼费原告承担13858元,被告承担9548元,鉴定费31000元由被告承担。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医讼点评

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的“神经节苷脂类药物”包括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复方脑肽、复方曲肽等。上述药物均有引起“吉兰—巴雷综合征”的案例报道,对患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国家药监局于201611月就已经发布了“神经节苷脂”损害预警,强化用药规范。但某些医院仍未足够重视,以致于新发损害仍时有出现。我们希望法院裁判,能够督促医疗机构重视“神经节苷脂”的不良反应,规范使用药品。

医讼简介

“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医讼团队”秉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医患和谐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学法律服务。服务热线(微信):13261977065




 


来源: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