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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医讼︱血管瘤不当治疗导致患者截肢案

2022年09月26日  医疗纠纷律师  

  今天“医讼团队”在昌国故城所在地——沣水镇人民法庭完成了“血管瘤不当治疗导致患者截肢”案件的庭审程序。本案由我和孙律师出庭,庭审时间一个小时,法庭高效查明证据和事实并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本案患者是一名青年女性,因左手和左前臂罹患“血管瘤”到某肿瘤医院就诊。医院不当实施介入手术,导致其左前臂血管因栓塞而持续缺血。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救治无效,最终截肢。“医讼”分析认为首诊医院不当介入手术导致血管栓塞是造成患者手臂环伺的主要原因。而转诊到第二家医院后,第二家医院未能积极“溶栓”治疗,参与了截肢后果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我们对两家医院一并提起诉讼。庭审中,第二家医院提出原告从该院出院后还转往第三家医院救治,第三家医院也存在过错。原告未起诉第三家医院导致事实无法全面查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相应减少前两家医院的责任。这是庭审辩论程序中经常会发生的一种强辩,实际上是经不住推敲的。道理是这样的:我方起诉医院,有义务对该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法律要件负有(承担)取证责任。但是,我方没有对不涉及我方诉求的内容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方提出还有其他医院参与侵权应减少其侵权份额。被告医院就应当对此负有取证责任,其把取证责任推到原告身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而答辩很简单,原告对被告的主张没有举证义务。

  本案法官在庭下还与律师交流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原告有两个孩子和母亲需要其抚养和赡养。但三名被抚养人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能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不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怎么适用呢?我们的计算是否正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由此可见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的赔偿总额不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即可。我们的计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来源: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