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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钟暮鼓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月日期施行

2022年11月01日  医疗纠纷律师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于2022年3月1日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近日印发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即将落实。本办法所称的检查结果是指通经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的数据信息。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设计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相关项目可以重新检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国家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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