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精神病患者诊疗不当身故,家属获赔57万︱京鲁医讼

2024年05月17日  医疗纠纷律师  

前言

本案是一例“精神疾患”的常年住院患者,在院内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医务人员疏于规范诊疗、护理,导致患者严重脱水、电解质紊乱、脏器损害等,最终救治无效身故。患者身故年龄仅55岁,本次医疗事故反映出精神卫生机构在诊疗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案情简介

陈某,男性,身故年龄55岁,山东桓台人。

陈某因“精神分裂症”在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多年,其平素身体健康,无急性致死性疾病。精神卫生中心对陈某实施封闭式管理,完全由医护人员护理并照顾其饮食起居。2022519日,陈某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医院安排其他病友进行护理。当晚,陈某病情加重,

腹部膨隆、不能平卧,反复大量呕吐腹泻,其痛苦不堪,不断锤打墙壁。医护人员未予诊疗,全由病友擦拭呕吐物和排泄物。至21:20,病友发现陈某呼之不应,脉搏微弱,大声呼喊护士后,医护人员方来病房探视。陈某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工作人员心脏按压无效后,将其送往桓台县人民医院救治,宣布临床死亡。

陈某身故引发医患纠纷,桓台县卫健局委托了病理死因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病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陈某符合间质性肺炎合并双肺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因协商无果,患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被告医院存在如下过错:1、对患者营养不良、电解质紊乱、肝功能损害等诊疗不足;2、医院未能邀请专科来院查体及会诊,而采用电话咨询外院专家的形式,并给予奥美拉唑、吡哌酸以及山莨营碱药物治疗,存在不足;3、腹泻导致或加重身体虚弱也易增加肺部感染的风险性,故及时转送综合性医院或邀请专科医师来院会诊协助诊疗,对病情的全面诊断、治疗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患者腹泻期间加强护理观察和记录具有必要性,但送检病历材料未见相关护理记录。医院在此方面存在不足;4、复阅送检视频资料,患者2022-05-20-20:18患者腹泻于床上后,见病友协助清理床铺卫生,护理人员未能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观察和检测生命体征,至21:13医护人员对其测量血压,见患者呼之不应,脉搏微弱,血压80/50mmHg。医院抢救措施主要为注射肾上腺素及心外按压,未见心电监测、给氧以及予以有效维持血压药物等综合抢救措施,医院对患者的抢救措施存在不足。

   20231213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于20231226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7.6万余元。该判决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后生效。

医讼点评

本案为涉及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疗损害案件。虽经医疗损害鉴定和两级法院审理裁判,判定医院承担同等过错责任。但是精神卫生中心仍然不积极面对纠纷,甚至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继续给患方获得赔偿制造困难。其实,民事赔偿仅是精神卫生中心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其违规诊疗以及使用“其他精神病患者”对陈某进行护理和监护,涉嫌医疗事故等相关行政违法,还应当承担卫生行政责任。

 

                                  作者:徐海铭

                                  2024420



 


来源: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