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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讼︱三级综合医院肝囊肿穿刺致胆囊破裂案例

2021年08月24日  医讼 徐海铭律师  

作者:医讼团队   真实案例编辑

1  (1).jpg前言

当肝囊肿巨大并压迫肝组织,患者有明显腹胀、腹痛时,通过肝囊肿穿刺抽液可缓解症状,达到治疗目的。肝囊肿穿刺术一般采用局部麻醉,患者取仰卧位或者侧卧位,超声检查确定穿刺点后,穿刺抽液。

案情简介

王某,女性,61岁。

患者王某因“查体发现肝囊肿5年,上腹部不适2天”,到某三级综合医院诊治,医院将其收住院后实施了“肝囊肿穿刺引流术”。穿刺导致王某胆囊损伤、胆汁性腹膜炎,急转院至上级医院救治。手术中发现腹腔内大量胆汁,胆囊急性炎性改变,遂切除胆囊及部分肝脏,造成伤残的损害后果。损害发生后,因调解无果,患方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2).jpg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三级综合医院存在告知义务欠妥,手术术式选择欠妥,穿刺点不明确,未能避开胆囊并造成胆囊穿刺破裂伤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终止手术等医疗过错。这些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逻辑关系和时序关系的合理性。由此认定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力。被鉴定人胆囊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评定营养期120日,护理期60日。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激烈的质询答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按照80%的责任比例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91952.3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医讼点评

肝囊肿的穿刺引流术是风险较低的二级手术。被告医院作为当地知名的三级综合医院发生此次手术损害与其级别不相匹配。鉴定意见特别指出“患者肝囊肿大约13cm×10cm左右,胆囊缩小,二者比较,穿刺肝囊肿的成功率更高。医方在进行肝胆非血管介入治疗应该具备胆囊体表标志等解剖常识”。由此可见,医生的穿刺技术能力存在严重不足,医院在技术人员的配置和技能培训上存在欠缺。损害无法挽回,希望医疗机构以此为戒,重视医疗安全,切实降低诊疗风险。

医讼简介

“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医讼团队”秉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医患和谐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学法律服务服务热线(微信)13261977065。




 


来源: 医讼 徐海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