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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神经节苷脂损害,医院赔150万︱京鲁医讼

2025年05月17日   

前言

格林巴利(又译吉兰巴雷)综合征是细胞免疫介导的周围神经炎症性脱髓鞘疾病。空肠弯曲杆菌是最常见的感染因子。通常认为人群感染空肠弯曲杆菌后,机体产生抗空肠弯曲杆菌抗原成分的抗体,该抗体与含相同表位的人周围神经髓鞘的神经节苷脂发生交叉抗原抗体反应,产生自身抗体并在补体及细胞因子的协同下,改变离子通透性,造成神经轴突变性损害。从这一发病机制可见,外源性的神经节苷脂同样有可能诱导人体内产生抗神经节苷脂抗体,造成与空肠弯曲杆菌机制相似的损害过程。结合药品监控大数据及临床实践可见,外源性神经节苷脂药物导致格林巴利综合征具有切实的关联性。

案情简介

某,男性,46岁,山东菏泽人。

高坠伤,造成胸腰椎椎体骨折1天,于20219月到医院就诊。医院于次日下午在全麻下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减压内固定术”。术后,医院在未告知风险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静脉点滴神经节苷脂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 6mlqd,共11(33)。患者手术成功,下肢功能曾一度恢复良好,肢体肌力恢复至IV级。但静脉点滴“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的第9天,患者病情突然加重,肢肌力进行性减退。医院以“手术部位血肿形成及脊髓水肿”为由,进行二次手术清理血肿。但二次术后患者症状继续加重,且出现严重四肢瘫。患者紧急转往上级医院救治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经过免疫冲击治疗和康复治疗后,患者病情稳定,但肢体功能改善不佳。患者持续处于四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状态,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和伤害

   损害发生后,医院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坚持认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发病原因不明。患者家属遂委托京鲁医讼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未对应用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的获益与风险进行分析、未见相关告知、未及时停药的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47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患方律师特别指出,本案遭受医疗损害的是一名46岁的中年男性是全家的经济支柱,目前瘫痪在床,需要他人全天护理。法庭应当充分考虑失能患者的现实困难和社会压力给予充分的法律救济,保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于2024124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经二审程序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生效。

医讼点评

“京鲁医讼团队”2018年以来重点研究和实践“神经节苷脂”药品损害的诉讼维权,为全国各地数十例患者争取到了最大赔偿利益赔偿总金额达数千万元。代理类型含盖“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脑苷肌肽”、“复方曲肽”、“复方脑肽节苷脂”等全部种类“京鲁医讼团队”将继续秉持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努力让每一名医疗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京鲁医讼”团队秉持专业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代理服务。服务热线(微信):13261977065

                             作者:徐海铭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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