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案是一例二级中医院违规开展结肠肿瘤根治手术,造成患者持续性肠瘘后,又延误治疗,致使其腹腔感染。导致患者多次实施手术,造成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及延误肿瘤治疗等严重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魏某,男性,57岁,山东淄博人。
2022年8月魏某因“腹痛、腹胀伴肛门停气停便3天余”到某中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结肠肿瘤”后,为其实施肿瘤根治手术。手术造成严重的肠吻合口瘘及腹腔感染。但医生姑息保守治疗,致使患者全身感染,局部腹壁刀口裂开。转往省级医院连续实施了两次手术,分别进行小肠部分切除、肠吻合及升结肠造瘘等,但依旧未能达到全部恢复肠道连续性的手术预期。原手术为肿瘤根治术,但手术引起肠瘘及腹腔感染,会导致肿瘤腹腔播散。手术失败引发后续两次手术,持续治疗5个月,影响了及时放化疗,延误了对肿瘤的规范性治疗。医院的不当诊疗行为引发医患纠纷,因医院拒绝调解,患方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认为:某中医院的手术操作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违反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等制度,对患者肿瘤的规范性治疗造成延误。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2025年4月8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原告特别指出,医院还存在病历中记载的手术者与实际手术者不符等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法院应当在鉴定意见之外另行评估和增加医院的过错权重。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于2025年5月30日做出裁判,判令增加医院的过错责任权重,按照5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一审判决业已生效。
医讼点评
本案患者是一名结肠肿瘤患者。实施肿瘤根治切除后,应当立即实施系统的放化疗治疗。但是被告医院的手术造成了肠瘘及腹腔感染,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危,故而只能优先实施二次修补手术,延误了肿瘤的规范性治疗。本案的手术医师技术能力不足、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损害的主要原因,其在记录病历时,故意隐瞒真实手术者的身份,借此逃避责任的不当行为,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京鲁医讼”团队秉持专业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为患方老百姓打医疗纠纷官司。电话(微信):13261977065。
作者:徐海铭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