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吉兰-巴雷综合征,旧称格林-巴利综合征,是一种由免疫介导的急性炎性周围神经病。其特征性症状为对称性的肢体无力、肢体麻木以及出现戴手套和穿袜子样的感觉缺失症状。该病包括急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急性运动性轴索型神经病等分型。吉兰-巴雷综合征的病因可能与感染和免疫反应有关。近年来随着神经节苷脂类药品的使用而出现发病率明显增高的趋势。
案情简介
单某,男性,66岁,山东淄博人。
单某因“言语不利伴右侧肢体活动不灵1.5小时”于2022年12月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为脑梗塞,予以保守治疗。治疗期间被告医院违规为患者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80mg,每日静脉滴注,导致患者于2022年12月28日突发肢体无力,胸闷喘憋,转入重症治疗,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经两年多的重症治疗和中药调理,患者的病情逐渐趋于稳定。但长期卧床使其全身机能下降,于2024年底突发心梗不幸离世。
患者的不幸离世引发医患纠纷,但医院不承认存在过错。家属聘请京鲁医讼团队全面评估案情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应用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钠之前,未进行效益/风险分析、亦未向患方告知用药风险,使患方丧失了选择用药的机会,致使其用药后发生了吉兰-巴雷综合征的不良反应。在其出现肢体无力等相关症状时,医方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其吉兰-巴雷综合征的及时诊疗。综上,认定医方诊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4月1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患方律师特别指出,患者瘫痪卧床两年,身体机能严重下降,故而后期突发心梗身故与原发疾患存在因果关系。患者两年来的瘫痪及突然离世,给其本人及全家造成了严重打击,法庭应当从保护弱势受害人的角度做出公正裁判。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组织调解。并于2025年6月9日出具调解书,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害1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5万元。
医讼点评
“京鲁医讼团队”自2018年以来重点研究和实践“神经节苷脂”药品损害的诉讼维权,为全国各地数十例患者争取到了最大赔偿利益,赔偿总金额达数千万元。代理类型含盖“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脑苷肌肽”、“复方曲肽”、“复方脑肽节苷脂”等全部种类。遭受神经节苷脂损害,并非完全是自身因素所致,请联系我们积极维权。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京鲁医讼”团队秉持专业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代理服务。服务热线(微信):13261977065。
作者:徐海铭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