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案是一例罹患胆石症、胆囊炎的中年女性患者,行“内镜下胆总管取石术”时遭受医源性损害,造成肝、胆、胰、肠等局部组织的破坏,引发严重腹腔感染,经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救治无效,最终导致刀口不愈合、大血管再次破裂失血死亡。患者所罹患的胆石症、胆囊炎均非致死性疾病,在当期的医疗水平下完全不应该出现身死医院的恶性后果。卫生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深挖事故根源。
案情简介
郭女士,河南周口市人,身故年龄55岁。
2023年6月17日,郭女士因“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到某县级人民医院就诊,医生不当实施“内镜下胆总管取石术”造成患者肝、胆、胰、肠等局部组织结构的严重损害。内镜手术无法继续操作,转为开腹手术。开腹手术行胆囊切除、T管引流、胰管支架等进行补救,却又造成了十二指肠穿孔。患者出现重度黄疸,肝功能不全、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十二指肠穿孔、低蛋白血症等严重并发症,病情持续恶化。县医院束手无策,于2023年6月30日将患者紧急转往其上级医院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市医院却没有对患者消化道穿孔和严重腹腔感染引起重视,没有立即实施手术,保守治疗6天后,患者病危。紧急转往省立医院救治,省立医院紧急为患者实施了“胃空肠吻合+胆总管探查+腹膜后坏死组织清创”等手术,但患者免疫力低下,刀口不能愈合,炎症也无法控制,最终血管破裂,抢救无效身故。
患者身故引发医患纠纷,但医院不承认存在过错,调解半年无果。患方家属无奈聘请律师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十二指肠损伤为胆道手术后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县医院不当手术造成患者十二指肠穿孔,以及后期诊治存在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市人民医院延误十二指肠穿孔诊疗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4月2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患方律师特别指出,郭女士是一名55岁的中年女性,其所患胆结石等并非急性致命性疾病,死亡率很低。郭女士最终因肠穿孔、腹腔感染死亡与医源性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应当从保护弱势妇女群众的角度做出公正的裁判。法庭于2025年7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县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各项损失70.5万元,市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14.5万元。医患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医讼点评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手术损害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两家基层医院本应积极处置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但他们却妄图利用自身优势去钻程序漏洞,以期逃避责任。在诉讼中,两基层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省立医院做出的“死因诊断”,妄图以患者未做尸检,死因存在争议为由,干扰司法鉴定的受理,以期造成患方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不利后果。医院的目的最终没能实现,但这种只在乎输赢的做法却体现出医院的短视。医疗损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医院只有直面过失,积极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实现医患和谐。凭借地位和手段即便一时欺负了老百姓,却掩盖和加深了医患矛盾,最终只会带来矛盾激化后的反噬,伤害的是整个卫生行业。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是专为患方打医疗官司的法律团队,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法律专家组成。团队秉持“用专业为患方补齐医学短板”的理念,助力其改变诉讼地位不平等的困境,有能力在法庭上与医院抗衡,真正实现医疗诉讼的公平正义。打医疗官司,请联系我们:13261977065。
作者:徐海铭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