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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颅脑手术突发胃出血,医院延误救治致患者瘫痪,法院判赔64万︱京鲁医讼

2026年04月02日   

颅脑手术突发胃出血,医院延误救治致患者瘫痪,法院判赔64万︱京鲁医讼

前言

本案是一例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交通动脉瘤”入院治疗的患者,在成功进行颅内介入栓塞术后,因突发胃部大出血,而接诊医院未能及时识别、处理,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脑灌注不足导致大面积脑梗死,致使患者从术后状态良好转为四肢瘫痪、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严重医疗事故。一个本有康复希望的生命,因诊疗环节的疏忽与延误,瞬间坠入深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卫生监管部门与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控,对此“低级”却致命的诊疗失误应引以为戒。

案情简介

林女士,黑龙江人,事发时68岁。

2024年9月11日,林女士因“突发头晕摔倒后头痛伴恶心、呕吐6小时”被紧急送往佳木斯市某医院。经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医院当日即为其成功实施了“经导管颅内动脉瘤支架辅助栓塞术”。术后患者恢复良好,神志转清,可自主呼吸、饮食,肢体活动也在逐步恢复。

然而,在术后恢复的关键时期,2024年9月23日晚21时许,患者突然呕吐大量鲜血。家属第一时间告知值班医生,但值班医生仅查看后认为出血量不多,判断为“呼吸道黏膜出血”,未予重视,未进行生命体征监测,也未立即请消化内科等相关科室紧急会诊,错过了最佳的救治窗口。

直至次日(9月24日)早晨,患者已陷入深度昏迷、休克状态(血压低至89/65mmHg),医方才紧急进行相关检查。此时,急诊胃镜发现胃底贲门口存在一处长达1.2厘米的粘膜撕裂,并已形成大量血块,诊断为“胃底粘膜撕裂”。虽经内镜下止血,但因失血过多、休克时间过长,已引发严重的全身性反应。更为不妥的是,在患者生命体征极不稳定的休克状态下,医方仍为其实施了侵入性的“脑室外引流装置(EVD)置入术”。

最终,因胃部大出血发现及处置不及时,导致林女士发生失血性休克,循环血容量严重不足,引发脑灌注压急剧下降,造成“大面积脑梗死”。患者于9月26日自动出院时,已处于昏迷、四肢瘫痪状态。后经司法鉴定,其因本次事故构成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

患方家属在调解无果后,委托“京鲁医讼”团队徐海铭律师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依法委托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明确过错。具体包括:1. 在患者呕血后,值班医生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检查生命体征、未请相关科室会诊,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出血持续、病情加重;2. 在患者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生命体征不稳时,违反诊疗规范进行EVD置入术;3. 对上述侵入性操作告知不到位;4. 病历书写不规范。鉴定结论认定,医院的过错与患者发生大面积脑梗死导致四肢瘫痪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介于“同等作用至主要作用之间”。

徐海铭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法律优先保护的核心权益。医院的核心职责在于遵循诊疗规范,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患者自身虽有基础疾病,但并非导致“四肢瘫痪、完全护理依赖”这一灾难性后果的主导因素,医疗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关键推动力。

法院充分听取了医患双方的意见,综合考量医疗过错的具体情节、对损害后果的直接推动作用、患者自身疾病因素以及法律对受害者人格权益的倾斜保护原则,最终酌定被告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70%。

判决结果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林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含已发生和后续5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40,581.31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医讼点评

本案再次暴露了部分医疗机构在术后监护和急症响应环节存在的严重漏洞。一位动脉瘤术后恢复良好的患者,却因夜间一次本可及时控制的胃出血,因值班医生的疏忽和一系列不当处置,最终走向全身瘫痪的悲剧。司法鉴定清晰地指出了从“未及时处置”到“违反规范操作”再到“告知缺失”的过错链条。

医院在诉讼中曾试图以“并发症难以预料”等理由进行辩解,并试图严格限制过错比例。但法律和事实不会为过错开脱。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关键在于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而非单纯强调疾病的复杂性。任何对患者病情的忽视和诊疗规范的偏离,都可能成为压垮患者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京鲁医讼”团队在此提醒,医疗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环节的懈怠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对于患方面言,当遭遇类似的突发状况和明显的诊疗延误时,应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鉴定和公正的审判,是厘清责任、实现救济的重要保障。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是专为患方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团队,由徐海铭律师领衔,由京鲁两地的医学、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我们秉持“用专业为患方补齐医学和法律双重短板”的理念,致力于在庭审中构建与医方专业对等的沟通平台,通过精准的举证、质证和对鉴定意见的深度把握,切实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追寻每一起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您正面临医疗纠纷困扰,请联系我们。咨询电话:1326197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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