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案是一起因轻微脑震荡治疗过程中,医院不当使用外源性神经节苷脂复方制剂,继而诱发罕见且严重的格林-巴雷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GBS),导致患者从一名可正常生活的中年人,瞬间沦为四肢瘫痪、完全依赖护理的一级伤残者的悲剧。药品说明书上的风险警示,绝非一纸空文。当“神经营养”的初衷遭遇已知的严重药物风险,医疗机构的选择,将直接决定患者是走向康复,还是坠入深渊。本案再次敲响警钟:对已知高风险药品的临床应用,必须秉持最高度的审慎,任何“常规化”、“经验性”的用药习惯,都可能是一次危险的赌博。
案情简介
寇女士,辽宁大连人,事发时55岁。
2021年3月24日,寇女士因“头、颈、腰部外伤”前往大连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脑震荡、颈腰部软组织挫伤”并收治入院。这是一次明确且常见的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然而,在住院的8天里(3月24日至4月1日),被告医院在为其治疗过程中,每日为其静脉注射含有外源性神经节苷脂成分的“复方曲肽注射液”10ml,累计使用8天共40支。 用药前,医院未就该药品已知的、可能导致格林-巴雷综合征的风险进行充分告知。
出院后仅两天,灾难便骤然降临。 2021年4月3日,寇女士突发四肢无力、麻木,症状急速加重。当日清晨,她即前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但该院未能及时识别这一凶险病症,初期考虑“颈椎病”,且因“无床位”等理由未收治入院。直至4月4日下午,病情已进展至“四肢全瘫”的寇女士才被转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此时距发病已过去关键的一天多。附二医院接诊后,迅速根据病史(尤其关注到外源性神经节苷脂用药史)及检查,疑诊为“格林-巴雷综合征”,并立即开始免疫球蛋白冲击治疗。然而,为时已晚。虽经后续长达数月的艰难治疗与康复,寇女士的神经系统损伤不可逆转,最终遗留四肢瘫痪(双上肢肌力2级,双下肢肌力3级以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
面对突如其来的终身重残,寇女士及家属委托“京鲁医讼”团队徐海铭律师,将涉事的三家医院诉至法院。本案的焦点在于:大连某医院使用“复方曲肽”治疗脑震荡是否存在过错,该用药行为与诱发格林-巴雷综合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附一医院在急诊环节的处置是否存在延误诊断的过错。
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
大连某医院存在过错:复方曲肽注射液用于治疗脑震荡,“未明确违反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但医方在“风险效益评估及风险告知方面存在缺陷,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视为过错”。考虑到该药早在2016年已被国家药监局发文预警其与格林-巴雷综合征的关联性,医方的这一过错尤为明显。鉴定认定,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同等”。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存在不足:对急性格林-巴雷综合征认识不足,但该不足“客观上未造成治疗延误”,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疗无过错。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该鉴定意见。法院在判决中着重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尤其对于已知有严重不良反应风险的药物,应进行充分的获益与风险评估,并向患者作出明确说明。被告医院未能尽到此项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明确过错。
判决结果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酌定大连市某医院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 的赔偿责任。经详细计算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20年护理期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71,913.74元。驳回原告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医院负担相应部分。
医讼点评
本案是“神经节苷脂类药物损害”系列案件的又一典型。它残酷地揭示了一个现实:一个原本预后良好的轻型脑外伤患者,因为住院期间一段“常规”的、但缺乏充分风险考量的辅助用药,人生轨迹被彻底扭转,落入终身卧床的绝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早在2016年就对此类风险发出明确预警,但直至2021年,类似的悲剧仍在发生,这不得不令人深思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安全管理与风险告知上的松懈。
鉴定意见中“风险效益评估存在缺陷”的论断,精准点出了此类过错的核心——并非绝对禁止使用,而是在使用前,医生是否真正权衡了“给脑震荡患者用此药可能带来的些许不确定获益”与“已知可能诱发致命性神经系统疾病的风险”。当风险远大于可能的、且非不可替代的获益时,选择不用,才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最大的尊重。
“京鲁医讼”团队在长期代理此类案件中发现,面对已经发生的严重药物损害,医院往往以“用药符合说明书”、“该病病因不明”等理由推诿。但司法鉴定和法庭审理能够拨开迷雾,依据用药与发病的时间关联性、医学理论共识和监管预警,厘清其中的因果关系。本案的判决再次彰显,法律不会容忍医疗机构对已知重大医疗风险的漠视。对于患者而言,当不幸遭遇此类“治疗反致重残”的悲剧时,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鉴定与判决,让过错方承担责任,为无助的未来争取一份保障。
团队简介
“京鲁医讼”是专为患方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团队,由徐海铭律师领衔,由京鲁两地的医学、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我们秉持“用专业为患方补齐医学和法律双重短板”的理念,致力于在庭审中构建与医方专业对等的沟通平台,通过精准的举证、质证和对鉴定意见的深度把握,切实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追寻每一起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您正面临医疗纠纷困扰,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