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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讼︱乌头碱中毒身故引发民事赔偿案例

2021年09月02日  医讼 徐海铭律师  

作者:医讼团队   真实案例编辑

12 (1).jpg前言

死亡事件如果涉及民事纠纷,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对死因相关证据的固定。因为死因证据的灭失对于事实的还原有重大影响,举证不能将会直接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

某日23时左右,医院急诊科迎来这样一位患者,该患者于晚饭时饮用了一杯自制药酒后感到胸闷心慌并呕吐不止。接诊医生立即给患者行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心率每分钟180多次,且为多源室性心律失常。医护人员立即给予积极抢救,先后应用了利多卡因、胺碘酮等药物,电复律、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措施,历经近3个小时的抢救,患者最终仍死于恶性心率失常。据患者的妻子描述,这瓶药酒乃朋友赠送,所知成分为附子、川乌等。据了解,这两位中药里面都含有乌头碱,这种生物碱易溶于乙醇,且吸收极快,即使服用小剂量也容易中毒,故川乌、附子泡酒禁用生品,必须炮制后方能使用。

12 (2).jpg案件结果

患者死亡后,家属忙于处理后事,忽略了患者的死亡存在民事侵权的可能,更忽略了证据固定。因此,家属按照当地的风俗,于次日午时前将患者的尸体送往殡仪馆火化。赠送药酒的朋友也趁家属忙乱,趁机将残余药酒倒入了冲水马桶。至此,证明患者因药酒中毒死亡的重要证据全部灭失。涉事者不再承认自己对患者的死亡有任何过错和因果关系。家属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患者家属陷入困顿,遂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分析案情认为:根据患者的病史和症状以及抢救记录分析其死亡原因,极有可能是“乌头碱中毒”造成的心功能衰竭。而配制和赠送药酒的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由于“药酒”和“尸体”等关键证据已经灭失,故无法启动鉴定程序明确要求的毒化成分和患者死亡原因。因而,家属举证不能,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只能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

最终,经过律师参与,涉事方和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涉事方同意补偿死者家属62000元。

医讼点评

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会调查取证。但是,在民事纠纷中,家属要主动收集和固定涉及死因的相关证据。涉嫌医患纠纷的情况下,医院往往也会提醒家属是否对死者尸体进行尸检。家属在克服悲伤的同时,应当冷静处理后事,不要囿于“地方风俗”等原因导致关键证据的灭失,使自身处于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最终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

医讼简介

“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医讼团队”秉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医患和谐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学法律服务。服务热线:13261977065



 


来源: 医讼 徐海铭律师